2018年6月1號起新艙單申報新規
訪問量:5325次 日期:2018年05月29日
為確保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順利推進,切實加強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有效的實施安全準入和風險防控機制,中國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6號調整了預報艙單的規定,此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調整主要包括:
1 .中國海關開啟艙單管理系統傳輸時限開關,即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必須在裝船(駛離/入境/過境中國大陸的船舶) 前24 小時通過電子數據發送給中國海關。
2 .提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應在艙單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報。
3. 艙單要求必須填寫收、發貨人及通知人(若為指示提單) 的詳細信息,例如中國境內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組織機構代碼(OrganizationCode)及其聯系方式。境外企業提供企業代碼及其聯系方式,例如:英國注冊企業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國注冊企業提供CIK (Central Index Key), 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等。
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意味著什么?
提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應在出口預配艙單及進口原始艙單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報,新艙單調整的數據項包括:
必填項:
1) 發貨人代碼 (為必填項)
2) 發貨人的聯系號碼(電話或傳真或郵箱)(為必填項)
3) 收貨人名稱(為必填項,請填寫實際收貨人名稱;如果收貨人為憑指令確定收貨人即TO ORDER,這里必須填寫 “TO ORDER” )
4) 收貨人代碼(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里無需填寫信息。)
5) 收貨人的聯系號碼(電話或傳真或郵箱)(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里無需填寫信息。)
6) 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姓名(僅在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里無需填寫信息。)
7) 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電話(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里無需填寫信息。)
8) 通知方的代碼(當收貨人為TO ORDER,此項為必填)
9) 通知方的聯系號碼(電話或傳真或郵箱)(當收貨人為 TO ORDER,此項為必填)
若艙單中的“必填項”及“條件項”缺失,則艙單無法正常入庫,海關系統自動退單處理。
至此,請各客戶配合,6月1號起,除了運輸托運單以外,在訂艙時提交以下貨物訂艙清單,以便我司操作人員快速處理訂艙及申報工作。處理過程中如果因資料不全,不完整,不準確引起的申報不暢等問題,我們一起耐心處理,一同解決。感謝你們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