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物簽發給出口商的證明文件,它是交接貨物、處理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重要單據
在國際貨物運輸中,運輸單據的種類很多,其中包括海運提單、鐵路運單、承運貨物收據、航空運單和郵包收據等,現將主要運輸單據簡述如下:
-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
海運提單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運的貨物時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法律上它具有物權證書的效用。收貨人在目的港提取貨物時,必須提交正本提單。
- 鐵路運輸單據:
鐵路運輸可分為國際鐵路聯運和國內鐵路運輸兩種方式,前者使用國際鐵路聯運運單,后者使用國內鐵路運單。通過鐵路對港、澳出口的貨物,由于國內鐵路運單不能作為對外結匯的憑證,故使用承運貨物。
收據這種特定性質和格式的單據。
- 航空運單
航空運單(airway bill)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契約,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航空運單還可作為核收運費的依據和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據。但航空運單不是代表航空公司的提貨通知單。在航空運單的收貨人欄內,必須詳細填寫收貨人的全稱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頭。
- 郵包收據
郵包收據(prcelpost receipt)是郵包運輸的主要單據,它既是郵局收到寄件人的郵包后所簽發的憑證,也是收件人憑以提取郵件的憑證,當郵包發生損壞或丟失時,它還可以作為索賠和理賠的依據。但郵包收據不是物權憑證。
- 多式聯運單據
多式聯運單據(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C.T.D.)是在多種運輸情況下所使用的一種運輸單據。這種運輸單據雖與海運中的聯運提單有相似之處,但其性質都與聯運提單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