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物流的報關程序
訪問量:1639次 日期:2011年03月18日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
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1). 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般填寫一式二份(有的海關要求報關單份數為三份)。報關單填報項目要準確、齊全、字跡清楚,不能用鉛筆;報關單內各欄目,凡海關規定有統計代號的,以及稅則號列及稅率一項,由報關員用紅筆填寫;每份報關單限填報四項貨物;如發現情況有無或其他情況需變更填報內容的,應主動、及時向海關遞交更改單。
2). 出口貨物報關單
一般填寫一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三份)。填單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如因填報有誤或需變更填報內容而未主動、及時更改的,出口報關后發生退關情況,報關單位應在三天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
3). 貨運和商業單據
任何進出口貨物通過海關,都必須在向海關遞交以填好的報關單的同時,交驗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 諸種單證是否一致,并由海關審核后加蓋印章,作為提取或發運貨物的憑證。
隨報關單同時交驗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有:
海運進口提貨單;海運出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章);陸、空運運單;貨物的發票(其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章等);貨物的裝箱單(其份數與發票相等,需報關單位蓋章)等。
需要說明的是如海關認為必要,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定貨卡片、產地證明等。
另外,按規定享受減、免稅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并已辦妥手續后,隨報關單交驗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