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提貨
訪問量:1685次 日期:2011年03月18日進口報關的基本程序: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辦理征稅-結關放行。
進口報關需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并隨同交驗下列單據:(1)進口許可證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批準文件;(2)提單或運單(結關后由海關加蓋放行章發還);(3)發票;(4)裝箱單;(5)減、免稅或免驗的證明;(6)報驗單或檢驗證書;(7)產地證。以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海關接受申報后,對進口貨物實施查驗。核對實際進口貨物是否與相關單證所列相一致。查驗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的倉庫、場所進行、對散裝貨物、大宗貨物和危險品等,結臺裝卸環節,可在船邊等現場查驗。對于在海關規定到期查驗有困難的,經報關人、申請,海關可派人員到監管區域以外的地點查驗放行。
進口貨物接受查驗,繳納關稅后,由海關在貨運單據上簽章放行,即為結關。收貨人或其代理可持海關簽章的貨運單據提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