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的繕制
訪問量:1902次 日期:2011年03月23日通常信用證對提單的規定舉例如下: 例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blank endorsed marked“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applicant.例2. 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L consigned to accounted,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Marked“Freight collect” and notify party as Hg Co.例3.A complete set of clean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made out to our order endorsed to ABC Co. Marked“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notifying the applicant.海運提單一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裝船提單(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習慣簡稱為海運提單。海運提單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項欄目、內容基本一致。出口商繕制提單和銀行審核提單的基本要求是“單證相符”。下面介紹海運提單的繕制及審核中注意事項。(參見提單示樣) 1.Shipper,托運人。托運人也稱發貨人(Consignor),是指委托運輸的當事人。如信用證無特殊規定,應以受益人為托運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間商,貨物是從產地直接裝運的,這時也可以實際賣方為發貨人,因為按UCP500規定,如信用證無特殊規定,銀行將接受以第三者為發貨人的提單。不過此時必須考慮各方面是否可行的問題,案例:某年A進出口公司接到國外開來信用證規定:“…Hongkong Shun Tai Feeds Development Co.as shipper on Bill of Lading.”(…以香港順泰飼料發展公司作為提單發貨人)。A進出口公司在裝運時即按信用證上述規定以轉口商香港順泰飼料發展公司作為提單的發貨人。但在向銀行交單時單證人員才發現:該提單系空白抬頭,須發貨人背書。提單既以香港順泰飼料發展公司作為發貨人,則應以香港該公司蓋章進行背書。但該公司在本地既并無代表,結果只好往返聯系,拖延了三個星期香港才派人來背書。后因信用證過期無法議付,造成損失。 2.Consignee,收貨人。這是提單的抬頭,是銀行審核的重點項目。應與托運單中“收貨人”的填寫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例1.來證要求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則提單收貨人一欄中填Consigned to ABC Co.。 例2.來證要求 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查Applicant為Big A Co.,則提單收貨人一欄中填to order of Big A Co.。 例3.來證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查開證行名稱為Small B Bank,則提單收貨人一欄中填to order of Small B Bank,或填to Small B Bank’s order。 收貨人欄的填寫必須與信用證要求完全一致。任何粗心大意和貪圖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單證不符點。不符點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 (提單開成憑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證要求“憑ABC公司指示)。抬頭為特定的公司與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貨,提單不能轉讓,后者提單經此公司背書便可以轉讓。又如,假設信用證上規定的地名是簡稱,而提單上寫的是全稱,也是不符點。 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單,本欄一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發貨人背書。不能做成收貨人指示式,因為這樣的話代收行和發貨人均無法控制貨權;未經代收行同意的話,也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因為UCP522第10條規定:事先未征得銀行的同意,貨物不應直接運交給銀行或做成銀行抬頭或銀行指示性抬頭。 3.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買方的代理人,貨到目的港時由承運人通知其辦理報關提貨等手續。 (1)如果信用證中有規定,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填寫,如詳細地址、電話、電傳、傳真號碼等,以使通知順利。 (2)如果來證中沒有具體說明被通知人,那么就應將開證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入提單副本的這一欄中,而正本的這一欄保持空白或填寫買方亦可。副本提單必須填寫被通知人,是為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聯系收貨人提貨。 (3)如果來證中規定Notify…only,意指僅通知某某,則Only一詞不能漏掉。 (4)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被通知人地址,而托運人在提單被通知人后面加注詳細地址,銀行可以接受,但無須審核。 4.Pre-carriage by,前段運輸;Port of transhipment,轉船港;如果貨物需轉運,則在此兩欄分別填寫第一程船的船名和中轉港口名稱。 5. Vessel,如果貨物需轉運,則在這欄填寫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貨物不需轉運,則在這欄填寫第一程船的船名。是否填寫第二程船名,主要是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如果信用證并無要求,即使需轉船,也不必填寫第二程船名。如來證要求In case transshipment is effected. Name and sailing date of 2ND ocean vessel calling Rotterdam must be shown on B/L(如果轉船,至鹿特丹的第二程船船名,日期必須在提單上表示),只有在這種條款或類似的明確表示注明第二程船名的條款下,才應填寫第二程船船名。 6. Port of Lading,裝運港。 (1)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填寫,裝運港之前或之后有行政區的,如Xingang/Tianjin,應照加。 (2)一些國外開來的信用證籠統規定裝運港名稱,僅規定為“中國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這種規定對受益人來說比較靈活,如果需要由附近其他港口裝運時,可以由受益人自行選擇。制單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具體港口名稱。若信用證規定“Your port”,受益人只能在本市港口裝運,若本市沒有港口,則事先須洽開證人改證。 (3)如信用證同時列明幾個裝運港(地),提單只填寫實際裝運的那一個港口名稱。 (4)托收方式中的提單,本欄可按合同的買方名稱填入。 7.Port of Discharge,卸貨港(目的港)。 8.Final destination,最終目的地。如果貨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這一欄。填寫目的港或目的地應注意下列問題: (1)除FOB價格條件外,目的港不能是籠統的名稱,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須列出具體的港口名稱。如國際上有重名港口,還應加國名。世界上有170多個港口是同名的,例如“Newport”(紐波特)港同名的有五個,愛爾蘭和英國各有一個,美國有兩個,還有荷屬安的列斯一個;“Portsmouth”(樸次茅斯)港也有五個,英國一個,美國四個;“Santa Cruz (圣克魯斯)港有七個,其中兩個在加那利群島(Canary Islands),兩個在亞速爾群島(Azores Islands),另外三個分別在阿根廷、菲律賓和美國;而“Victoria”(唯多利亞)港有八個,巴西、加拿大、幾內亞、喀麥壟澳大利亞和塞舌爾、馬來西亞和格林納達都有。 (2)如果來證目的港后有In transit to…,在CIF或C&F價格條件,則不能照加,只能在其他空白處或嘜頭內加注此段文字以表示轉入內陸運輸的費用由買方自理。 (3)美國一些信用證規定目的港后有OCP字樣,應照加。OCP即Overland Common Points,一般叫做“內陸轉運地區”,包括North Dakota, South Dakota, Nebrasla, Colorado, New Mecico起以東各州都屬于OCP地區范圍內。例如San Francisco OCP,意指貨到舊金山港后再轉運至內陸。San Francisco OCP Coos Bay,意指貨到舊金山港后再轉運至柯斯灣。新加坡一些信用證規定“Singapore PSA”, PSA意指Port of Singapore Authority,即要求在新加坡當局碼頭卸貨。該碼頭費用低廉,但船舶擁擠,一般船只不愿意停泊該碼頭,除非承運人同意。 (4)有些信用證規定目的港后有Free port (自由港),Free zone (自由區),提單也可照加,例如Aden(亞丁),Aqaba(阿喀巴),Colon(科隆),Beirut(貝魯特), Port Said (賽得港)這些目的港后應加Free Zone,買方可憑此享受減免關稅的優惠。 (5)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Kobe/Negoga/yokohama,此種表示為賣方選港,提單只打一個即可。如來證規定Option Kobe/ Negoga/yokohama,此種表示為買方選港,提單應按次序全部照打。 (6)如信用證規定某港口,同時又規定具體的卸貨碼頭,提單應照打。如到檳城目的港有三種表示:“Penang”、“Penang/Butterworth”、“Penang/Georgetown”。后兩種表示并不是選港,Butterworth和Georgetown都是檳城港中的一個具體的卸貨碼頭,如果信用證中規定了具體的卸貨碼頭,提單則要照填。 案例信用證規定海運提單,貨從上海運到丹麥Aarhus,我出口公司在提單上有關裝卸各欄填制為:Port of Lading:SHANGHAIPort of Discharge:(空白)Final destination:AARFUS單據寄到國外銀行,開證行拒付,理由是AARFUS應為卸貨港,而不是目的地。信用證規定的是海運,屬于港至港運輸,AARFUS是一個港口而不是內陸城市,因此,它只能是卸貨港,而不是最后目的地。如果運輸方式是多式聯運,從上海裝船到歐洲某一港口,再通過陸運到AARFUS,那么AARFUS可做為最后目的地,而卸貨港則為歐洲港口。 9. 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單的份數。只有正本提單可流通,交單,議付,副本則不行。UCP500第23條指出,提單可以是一套單獨一份的正本單據,但如果簽發給發貨人的正本超過一份,則應該包括全套正本。出口商應按信用證規定來要求承運人簽發正副本提單份數。并在交單議付時,應提交信用證要求的份數。單據上忘記打上正本份數或某份提單沒有“正本”字樣,都是不符點。信用證中對份數的各種表示法: 例1. Full set of B/L,是指全套提單,按習慣作兩份正本解釋。 例2. Full set (3/3) 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本證要求提交全部制作的三份正本。這里的(3/3)意為:分子的數字指交銀行的份數,分母的數字指應制作的份數。N/N (Non-Negotiation)意為不可議付,即副本。 例3. Full set less one copy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指應向議付行提交已裝船海運提單,是全套正本(至少一份正本)。 例4. 2/3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指制作三份正本提單,其中兩份向議付行提交。 10. Mark & No.,標志和號碼。俗稱嘜頭。嘜頭即為了裝卸、運輸及存儲過程中便于識別而刷在外包裝上的裝運標記,是提單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提單與貨物的主要聯系要素,也是收貨人提貨的重要依據。提單上的嘜頭應與發票等其他單據以及實際貨物保持一致,否則會給提貨和結算帶來困難。 (1)如信用證上有具體規定,繕制嘜頭應以信用證規定的嘜頭為準。如果信用證上沒有具體規定,則以合同為準。如果合同上也沒有規定,可按買賣雙方私下商訂的方案或受益人自定。 (2)嘜頭內的每一個字母、數字、圖形、排列位置等應與信用證規定完全一致,保持原形狀,不得隨便錯位、增減等。 (3)散裝貨物沒有嘜頭,可以表示“No mark”或“N/M”。裸裝貨物能常以不同的顏色區別,例如鋼材、鋼條等刷上紅色標志,提單上可以“Red stripe”表示。 案例某A公司出口一筆大豆,合同規定以舊、修補麻袋包裝。信用證對于包裝條件卻規定:“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裝)。A公司按合同規定,貨物以舊、修補麻袋包裝,提單按信用證規定“麻袋包裝”繕制。承運人在簽發提單時發現貨物包裝是舊袋且有修補,要求在提單上加注。A公司考慮提單加添批注造成不清潔提單則無法議付,以為合同即規定允許貨物以舊、修補麻袋包裝,買方不會有異議,所以改制單據為貨物以舊、修補麻袋包裝。單據交議付行議付時,議付行也疏忽未發現問題,單到開證行卻被拒付,其理由:信用證規定為“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裝),而發票與提單卻表示為“Packed in used and repaired gunny bags.”(舊、修補麻袋包裝),故單證不符。A公司幾經交涉無果,結果以削價處理才結案。 12.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稱。商品名稱應按信用證規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單據如發票品名來填寫,應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描述,更不能畫蛇添足地增加內容。如信用證上商品是Shoes (鞋子),絕不能擅自詳細描述成Men’s canvas shoes (男式帆布鞋),或Ladies’ casual shoes (女式輕便鞋)等。如果品名繁多、復雜,則銀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統稱表示,但不得與信用證中貨物的描述有抵觸。如果信用證規定以法語或其他語種表示品名時,亦應按其語種表示。 13. Gross Weight (kos),毛重(公斤)。毛重應與發票或包裝單相符。如裸裝貨物沒有毛重只有凈重,應先加Net weight或 N.W.,再注具體的凈重數量。 14. Measurement,尺碼。即貨物的體積。以立方米為計量單位,小數點以下保留三位。FOB價格條件下可免填尺碼。 15.Freight clause,運費條款。運費條款應按信用證規定注明。如信用證未明確,可根據價格條件是否包含運費決定如何批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CIF、CFR等價格條件,運費在提單簽發之前支付者,提單應注Freight paid (運費已付)或Freight prepaid (運費預付)。 (2) FOB、FAS等價格條件,運費在目的港支付者,提單應注明Freight collect、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to be collected (運費到付或運費待收),或注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運費目的港支付)。 (3)如信用證規定Charter party B/L acceptable (租船契約提單可以接受),提單內可注明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表示運費按租船契約支付。 (4)如果賣方知道運費金額或船公司不愿意暴露運費費率的情況下,提單可注Freight paid as arranged (運費已照約定付訖),或者運費按照約定的時間或辦法支付,提單可注Freight as arranged,或者, Freight payable as per arrangement。 (5)對于貨物的裝船費和裝卸費等負擔問題,經常船方要求在提單上注明有關條款,如“F.I.”(Free In):船方不負擔裝船費;“F.O.”(Free Out):船方不負擔卸船費;“F.I. O.”(Free In and Out):船方不負擔裝船費和卸船費;“F.I. O.S.”(Free In , Out and Stowed):船方不負擔裝卸費和理艙費;“F.I. O.S.T.”(Free In , Out, Stowed and Trimmed):船方不負擔裝卸費和理艙費; 16.Special condition in B/L,特殊條款。特殊條款的例如下: 例1. Bill of lading must specifically state that the merchandise has been shipped or loaded on bard a named vessel and /or bill of lading must evidence that merchandise has been shipped or loaded on board a named vessel in the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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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數和包裝種類。本欄填寫包裝數量和包裝單位。如果散裝貨物無件數時,可表示為“In bulk”(散裝)。包裝種類一定要與信用證一致。